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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克/长城入围 第十一批车船税优惠名单
2019-11-12
日前,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发布了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第十一批)的公示,名单中包括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、北京奔驰、比亚迪、长城、一汽大众、华晨宝马等多家企业的25款乘用车车型,其中可享受车船税减半政策的节能型汽车1款;可享受车船税免征政策的新能源汽车24款,皆为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。
『可享受车船税减半政策的1款节能型汽车』
『可享受车船税减免政策的24款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』
『长城VV7GT PHEV』
『上汽大众 帕萨特PHEV』
『领克O5 PHEV』
在可享受车船税减免政策的24款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当中,我们除了看到一些熟悉的面孔之外,长城VV7 PHEV、长城VV7GT PHEV以及领克05 PHEV这些新车也赫然在列。根据财政部政策,节能汽车可减半征收车船税,新能源车船可免征车船税。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: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.6升以下(含1.6升)的燃用汽油、柴油的乘用车(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、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);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。
此外,根据现行政策,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、插电式(含增程式)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商用车。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,对其不征车船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