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19日,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》)。《报告》指出,面对纠纷,约三成案件的司机选择了避让,仅约一成案件有乘客出面制止司乘冲突的情形。
《报告》显示,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量稳中有升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近三年一审审结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,2017年较2016年增长4.8%。其中,各年案件量约占全国一审审结刑事案件的万分之一。
在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,案件量占比前六位的罪名分别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、妨碍公务罪、交通肇事罪、盗窃罪。其中,排名前两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案件量,分别占比39.01%和30.04%。同时,一线和二三四线城市案件量下降趋势明显,新一线和五六线及以下城市增长趋势明显。
《报告》指出,在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,乘客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主,占比55.77%,司机犯罪以故意伤害罪居多,占比为56.86%。公交车行驶中司乘纠纷起因多为车费、上下车地点等小事,合计占比近六成。
值得关注的是,在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,近四成的案件有人员伤亡情况,其中,死亡人数占伤亡人数的19.61%。超半数案件有乘客攻击司机的行为,更有近三成乘客出现抢夺车辆操纵装置的情况。
需要警惕的是,超七成案件发生在市内道路、路口、大桥、盘山路、高速等危险环境下,超五成案件出现车辆撞击其它车辆、行人、道路物体或剧烈摇晃等危险情况,仅20%的案件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。
《报告》显示,在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,90.57%的判决为有期徒刑,超八成被告人刑期在一年至五年。
《报告》以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的刑事一审审结案件为统计依据。